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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披露操作最全指南

来源:投资部  

 

2017年开始,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工作也正式开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新内容

第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年度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2月03日之前)进行年度更新。年度更新的内容包括管理人基本资料年度变更、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年度表、基金从业人员情况年度报表等三处。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年度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即2017年0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更新

1.季度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17年01月16日之前)内对所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季度更新。

2.年度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2月03日之前)更新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信息,但是,截至本文刊发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的基金年度更新窗口尚未开放,后续开放时间尚不确定,所以,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年度更新暂不能办理。

第四,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

1.月度披露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即2017年01月09日以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2.季度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即2017年01月16日之前)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3.年度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即2017年04月30日之前)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五,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信息披露内容、方式、渠道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信息披露备份。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应当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其中,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还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月度报告。

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2.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产品应当制作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当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但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年度更新的操作说明

目前,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尚未开放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更新窗口,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尚不能进行信息更新,建议持续关注。但是,该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依然应当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私募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备份义务。

对于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操作如下:

第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年度更新 

上图中标记①、②、③所示之处分别为管理人基本资料年度变更、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年度表、基金从业人员情况年度报表的入口,其操作分别如下:

1.管理人基本资料年度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窗口项下的信息,其变更界面如下:
 

图示中以红色方框标注的14项信息均通过本管理人基本资料年度变更窗口进行更新。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变更信息中,除办公地址可随时进行变更外,其他资料每年仅可变更一次;并且,机构英文全称、员工人数等信息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栏目中进行公示,谨慎填报。

2016年,由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首只产品前需提交法律意见书,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进行了合规整改工作,可能涉及到员工人数、内控制度、关联方填报等信息的变更,当时,由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无法及时这些信息,所以,多是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披露并承诺及时更新,所以,在本次年度更新中,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意见书的披露内容及机构真实情况,仔细核对填报信息并进行年度更新。

在更新完毕该窗口相关信息后,点击上图底部的“提交”即可。

2.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年度表

管理人重大事项和违规失信情况年度表系该年度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及违规失信情况的累计次数统计表,应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如相应栏目未发生变化,填写0即可,填报界面如下:
 


在更新完毕该窗口相关信息后,点击上图底部的“提交”即可。

3.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情况年度报表

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情况年度报表系该机构全体员工的学历构成及从业年限统计表,应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填报界面如下: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年度更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度4月底之前(即2017年0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信息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填报窗口即下图中标记④所示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陆首页后,其界面并未显示该“上一年相关财务信息”窗口,对此,应当点击首页中的“我的登记信息”,并点击其中左侧栏目的“管理人信息——财务状况”窗口,再返回首页进行页面刷新,即出现该“上一年相关财务信息”窗口。
 

第三,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季度更新及年度更新
 

上图标记①所示之处将提示待办的私募基金产品季度更新情况,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季度更新的操作窗口与私募基金产品首次备案界面基本相同,对基金季度财务数据、投资情况、投资者信息等基金数据进行更新填报即可。

目前,私募基金年度更新窗口尚未开放,建议对此持续关注,防止窗口开放后未及时更新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如“基金经理”、“投资情况表”等栏目,不能通过基金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只能等到季度/年度更新窗口开放时才能更新相应信息。如果某基金经理已备案为某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其后该基金经理离职,在通过基金产品季度/年度更新窗口对该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进行更新之前,无法通过“首页—管理人重大事项更新—基金经理变更”将该基金经理从列表中删去。

第四,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关于信息披露内容、方式、渠道的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合同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应当不低于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私募基金产品信息披露备份

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应当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备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于2016年10月10日起正式运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及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的现有密码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在系统操作方面,整体上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系统内的Excel模板制作报告并在系统中导入上传,详细的系统操作步骤及填报界面可参考系统内附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帮助》,该文件以示意图及文字说明的方式较为详细地解释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操作步骤。


年度更新的违规后果

第一,信息报送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季度、年度报送义务的,(1)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暂停受理产品备案申请;(2)累计达2次的,列入异常经营机构名单并公示。整改完毕后6个月才能恢复正常公示状态。

第二,信息披露及备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季度披露,或未通过“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信息披露备份的,会被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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